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江蘇省異地身份證以下幾種情形不予受理:
1、申請人身份信息與辦證系統身份信息核對不一致的。
2、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無法通過核驗指紋信息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有違反相關法律行為的。
4、申請人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
5、申請人是江蘇省以外其他城市戶籍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的。
收費標準:
1、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辦理臨時證收費為每證10元。
領證程序:
屬于江蘇省內其他城市戶籍居民的,持領證憑據并按照指定的領證地點和須知,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領取證件。江蘇省以外其他城市戶籍居民,可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領取證件。
如本人無法前往領證地點領證,可以在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同時,提出郵政專遞服務。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領證須由其監護人陪同代為領取。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