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以下路段限行外地車
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東面: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以西;
南面:珠江水道(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北面)以北;
西面:白云區,荔灣區與佛山市交界處以東;
北面: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廣汕路至春崗立交段),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不含)以南。
二,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限行外地車
以下路段工作日7時至19時,禁止非本市籍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通行:
內環路,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黃埔大道(中山一立交至科韻路口),工業大道(南田路口至新滘西路口),增槎路(增埗橋至北環高速公路口),金沙洲大橋。
(注:內環路放射線高架路段包括:沙河立交,黃埔大道立交,東曉南立交,珠江大橋新橋〔廣佛放射線〕,增槎立交,廣園西立交,機場高速立交。)
擴展資料
關于廣州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5〕173號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在我市中心區繼續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廈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云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干線路段),華南快速干線(北環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范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干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的牽引車通行。
四,第一,二,三條中的路段除特別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貨車通行的范圍和時間內,如另有規定禁止貨車行駛的路段,則按規定執行。
六,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效果依法進行評估修訂。《廣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調整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號),《關于限制貨車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