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故意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所有職工都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3.如果職工在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他們有資格領取最長為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則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對于繳費十年以上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4.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他們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他們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將與前次失業期間尚未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5.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這一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導讀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所有職工都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3.如果職工在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他們有資格領取最長為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則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對于繳費十年以上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4.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他們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他們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將與前次失業期間尚未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5.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這一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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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曠工離職的員工通常不符合申請失業金的條件。失業保險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福利。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所有職工都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3. 如果職工在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他們有資格領取最長為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則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對于繳費十年以上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4. 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他們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他們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將與前次失業期間尚未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5. 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這一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故意曠工離職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所有職工都應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3.如果職工在失業前連續繳費滿一年但不足五年,他們有資格領取最長為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繳費滿五年但不足十年,則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對于繳費十年以上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4.如果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他們的繳費時間將重新計算。他們可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將與前次失業期間尚未領取的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5.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這一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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