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拒絕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處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可以根據需要申領臨時身份證。
擴展資料:
丟失后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后,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丟失后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后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
身份證丟失和被盜將失效,無法再繼續使用。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黃明在與銀行營業網點人員座談時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系統并于近日上線試運行,將在銀行試點后提供社會各用證部門,與現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進行聯網核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