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頒布了新修訂的《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借讀生做了如下修改:
1、接收借讀生范圍擴大
以前只有父母雙方出國、父母雙方在邊遠地區工作或從事流動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鄉青年子女等4類情況的學生可申請在本市借讀。但新辦法解除了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讀生。
2、外地借讀生均有學籍
據悉,新辦法僅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階段,也不涉及高考。
3、義務教育不退學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將不能為學生辦理退學,新辦法還刪除了對中小學生“開除”的規定。
借讀手續為:
1、由學生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材料,提供接收學校同意借讀的證明。
2、學校審核、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借讀證明。
3、監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應與借讀證明存根一并保存備查。
4、借讀應在學期初、末辦理。借讀一律不得變更年級。
5、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學生在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學生電子檔案。借讀學校在借讀學生離校時要留存學生電子檔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