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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單位,檔案需要按如下程序辦理: 檔案轉出: 已就業人員需攜帶資料:《辭職文件》等相關證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門同意接收的《轉檔函》;未就業人員需攜帶資料:《報到證》、《解除就業協議證明》、接收地人事部門同意接收的《轉檔函》,檔案轉入需攜帶資料 《戶籍證明》、《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換工作后調檔案首先需要現在的單位或人才市場開具轉檔介紹信或調檔函,拿介紹信、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到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到原單位檔案管理的人才中心轉檔。 如果現在這家公司有檔案保管資格,就直接由該公司開個介紹信就行了,一定要加上公司的公章和單位的有保管檔案資格的人事章。如果公司是沒有保管檔案資格的單位,則由現在所在地勞動局認可的人才市中心開介紹信。 其次,去原單位所在地需要拿養老/醫保/社保卡去做中斷,然后拿著現在單位給你開的檔案轉走證明在當地人才中心轉檔。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應該在十五天內辦理給離職手續。其中就就包括轉移檔案。 檔案不能由個人保管,必須通過組織關系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