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建立了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把原本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時才確立的15位居民身份證號碼,替換為出生時編排的終身不變的唯一的18位代碼,即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的不僅應用在居民身份證上,也運用于其他領域。
身份證可以通過冗余校驗的方式來核查身份號碼最后的校驗和是否屬實。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及性別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并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內的信息。
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開始,部分城市和地區開展失效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證件信息核查試點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