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30日,分享加(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尚未被認定為傳銷。還可以自行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判斷是否為傳銷。
以下為媒體報道:
2017你11月27日,由分享加(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辦的“分享加戰略合作企業簽約大會”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以“為民族品牌服務”為指導,圍繞“消費者主權時代商業生態環境新變化,民營企業如何應對”這一主題展開思考與探討。
分享加執行總裁馬書超在致辭上表示,此次與現場優秀企業的合作,是分享加為民族品牌服務的開端,分享加將托起更多優秀中國企業,成為推動民族企業發展的平臺。
會議期間,分享加與18家企業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這18家企業涉及高科技、綠色食品、中醫藥等多個優勢行業,與上述企業的合作是分享加企業合作發展戰略定位的方向性示范,同時體現了分享加與本土優秀企業合作的決心。
作為此次會議主辦方的代表,分享加商學院院長上官敬豐、執行總裁謝楠表示,商學院作為企業與平臺運營團隊的有力支持,將為平臺企業及運營團隊提供切實高效的服務。
大會尾聲,分享加創始人、董事長家俊以“消費的革命”為題,做了主題演講。他表示:分享加與企業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命運聯合體。消費者主權時代已經來臨,中國產業鏈正在形成從消費者需求到生產者的逆襲,而這種變化,每個企業個體都無法單獨面對。
對于企業來說,需要一個共同的平臺實現消費者和廠商的資源、數據整合,從而在商業新生態環境中順勢而行,把握住新的商業時代的發展契機,實現跨越式發展。為民族企業服務是分享加的立身的原則與標準。
分享加對特色產品和優秀企業的挖掘,旨在通過平臺為民族優秀企業和中國優質產品搭建推廣平臺,讓消費者充分了解、使用國產產品,相信民族品牌,從而推動民族企業的發展,推動民族企業品牌競爭力的建立。
據了解,分享加(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構建的集B2C、C2M、O2O模式于一體的電子商務平臺——分享加購物商城,通過減少中間商層層余利,降低消費者消費成本,打通線上線下購買渠道,實現平臺、生產廠商、消費者穩定長期的良性循環的平價購物平臺。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擴展資料:
企業信息查詢方法:
一、打開百度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搜索框輸入“分享加(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并點擊搜索。
三、點擊搜索出的結果暨分享加(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四、通過搜索可知,該企業為正常存續狀態,未列入經營異常目錄,不屬于傳銷。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以分享融合之力 為民族品牌服務
百度百科-禁止傳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