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擴展資料:
2017年交通運輸部等14個部門印發了《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交運發〔2017〕141號),文件提到要減輕道路貨運經營負擔,推動取消部分許可審批事項:
落實國務院有關“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簡道路貨運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推動取消道路貨運站場經營許可、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立項審批、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險機制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在交通運輸部官方網站上可以看到,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已被交通運輸部等14個部門列入2018年年底前促進道路貨運行業降本減負10件實事任務,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完成時限為2018年年底。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政府信息公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