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廠工作時,對于電氣設備的操作,需要填寫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和第二種工作票的情況有所不同。首先,第一種工作票適用于以下幾種情況:高壓設備上進行全部或部分停電的工作,如高壓電纜停電、二次系統和照明回路上需要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這些工作由于涉及高風險,因此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的3.2.2條款。
相比之下,第二種工作票的適用范圍則相對較少,包括控制盤、低壓配電盤和電源干線上的工作,這些工作無需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此外,對于轉動中的發電機勵磁回路、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以及非運行人員進行絕緣棒定相或測量高壓回路電流,也需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還包括在某些特定場所(大于表2-1規定的安全距離)和帶電設備外殼上進行的工作,以及高壓電力電纜無需停電的工作。
總的來說,決定使用哪種工作票,關鍵在于工作的性質、設備的電壓等級以及是否需要對電力系統進行停電或采取安全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務必根據規程準確判斷并填寫相應的電氣工作票,以確保作業的安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