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安局長的行政級別通常定位為副縣級或副處級。根據《全國第二十次公安工作會議》的規定,公安系統領導被納入同級政府管理層,因此公安局長成為了政府的副職,如副縣長或縣長助理。這意味著他們的級別通常高于常規的正科級,例如,常務副局長可能是正科級,而其他副局長可能是正科或副科。
具體到級別劃分,國家正職是一級,國家級副職為四級至二級;省部級正職為八級至四級,副職為十級至六級;廳局級正職為十三級至八級,副職為十五級至十級。縣處級正職為十八級至十二級,副職則為二十級至十四級。公安局長作為縣處級副職,對應的是二十級至十四級的級別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情況可能存在差異,如某市(縣級市)城區的七個派出所所長為副科級,而郊區所長仍保持正股級。至于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和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職務,其級別范圍與公安局長有所不同,但大致遵循上述規律。
總的來說,縣公安局長的級別主要取決于其在政府體系中的地位,通常屬于副縣級或副處級,具體級別會根據地區和部門的實際情況有所調整。以上信息來源于百度百科的公務員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