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2米深的基礎土方回填,未經分層夯實直接用水澆灌讓土方自然下沉的做法是不被推薦的。正確的施工流程要求嚴格按照設計規范進行操作。首先,回填時應按照施工工藝要求進行分層作業,每層的厚度和壓實次數都有明確規定,通常每層不超過蛙式打夯機200至250毫米的鋪設厚度。
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人監督指導,確保不超填,尤其是邊坡和轉角等特殊部位的處理。施工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并形成書面資料,對于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項目,還要上報總公司質量技術部進行核驗,由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土方回填。
重要的是,回填土層應均勻鋪開并夯打,確保每層至少夯打三遍,遵循夯打順序和間距,堅決禁止使用"水夯"法,即用水澆灌使土下沉。在處理深淺不一的基坑時,應先填實深坑,當達到淺基坑的相同標高時再一起填實,且交接處需填成階梯形,以確保結構的穩定性。因此,直接用水澆灌不是土方回填的適宜方法,必須遵循專業的施工標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