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能源計量上采用標準煤作為統一的折算單位,以衡量和比較不同能源的消耗和利用效率。原煤和原油的折算比率分別是0.714和1.429標準煤/千克,天然氣每立方米折合1.33公斤標準煤。水電的折算則基于歷年火電的平均標準煤消耗量。標準煤具有7000千卡/千克的熱值,它是衡量各種能源發熱量差異的關鍵指標。
為了便于國民經濟各部門間的能源消費量和利用效果的比較,我們對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電力等能源的實際熱值進行折算,使用標準煤作為共同參照。這一過程涉及對各能源種類的實測低位發熱量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公式為:平均熱值(千卡/千克)=(某種能源實測低位發熱量×該能源數量)/能源總量。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煤的熱值國際上并未統一,例如中國、前蘇聯和日本采用7000千卡/千克,而聯合國則采用6880千卡/千克作為標準。這說明在實際應用中,根據不同地區或組織的規范,可能需要進行適當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