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審核員的轉會情況是允許的,但有一定的限制。一旦離開原掛靠機構,獲得離職證明是關鍵。實習經歷表若能得到原機構的蓋章,其有效性便得以延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最新規定,實習審核員在12個月內有過轉所經歷的,將無法再次申請轉至新的實習單位。因此,轉所行為需謹慎,并遵守這一期限限制。
所有與CCAA相關的機構以及從業人員請注意,注冊認證人員的轉所操作已全面通過認證人員注冊與管理系統V3.0的網絡途徑進行。按照規定,包括實習審核員在內的人員若在過去一年內有過轉所,將無法再次提出申請。
對于實習審核員,他們可能會因轉所限制而面臨審核經歷積累的延緩,晉級審核員的難度會相應增加。為解決這一問題,CCAA允許實習審核員根據自身審核經歷的需求,獨立申請轉所,即使在過去12個月內進行過一次轉所,但此規定僅適用于只有實習資格的注冊人員,其他級別的注冊人員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