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脫貧攻堅戰略實施以來,駐村干部的角色已從單純的“住村”轉變為“助村”。根據規定,每個駐村干部全年需要在村里至少待滿250天,非節假日每月不少于22天,他們需與村民同吃同住同勞動,以此貼近群眾,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盡管農村貧困人口已全部脫貧,貧困縣也實現了摘帽,但脫貧工作的后續保障仍需持續。駐村干部的目標不再只是停留在脫貧,而是要確保群眾不再返貧,他們的工作重心轉向了維護和提升群眾的幸福感。真正的駐村干部,不僅是身在村里,更應深入群眾,準確把握扶貧政策,了解他們的實際需求,避免“不作為”或“亂作為”的現象,避免扶貧工作陷入被動或停滯。
駐村干部的角色更像是一根紐帶,將黨的政策與基層群眾緊密連接。他們不僅是政策的執行者,更是扶貧工作的催化劑,通過用心幫助困難群眾,推動他們走出貧困。他們需要從“輸血”走向“造血”,通過深入調研,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為基層社區的長期發展注入活力。因此,駐村干部的駐留,不僅是形式上的存在,更是精神上的支持和實質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