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在成本法和權益法下有著顯著的差異。首先,在成本法下,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的虧損或盈利并不實時調整投資賬面價值,除非被投資單位宣布分派現金股利。這時,投資者會借記"應收股利",貸記"投資收益",表示投資收益的增加。
而在權益法下,投資者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變化動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例如,當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凈資產增加時,投資者會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投資收益",反映投資收益的相應份額。反之,若被投資單位分派現金股利,凈資產減少,投資者則會借記"應收股利",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調整投資權益的賬面價值。
現金股利是指公司以貨幣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息,是最常見的股利形式,以每股派息金額衡量。而股票股利則是公司以股票形式發放給股東的,通常稱為送紅股。實現利潤,從公司角度看,指的是息稅前利潤,而投資者看到的則是稅后凈利潤。
總結來說,成本法和權益法在處理長期股權投資時,不僅在分錄上有不同,而且反映了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收益和凈資產變動的跟蹤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