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的有效期限通常為一年,一旦過期,就需要重新辦理以保持合規。根據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五個關鍵行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食品生產經營者、公共場所服務者、化妝品和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生產商,以及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以及幼托機構保育工作的人員。
法律明確指出,《就業服務與就業治理規定》第19條禁止雇主因求職者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而拒絕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3條進一步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建立并執行員工健康檢查制度,對于患有影響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如痢疾、傷寒等消化道傳染病或活動性肺結核等,應調整其工作崗位以保障食品安全。
無論是食品、環境、勞動、放射性行業,還是學校、藥品生產等領域,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獲取健康合格證后才能上崗。無論是就業者、外出務工人員,還是在校學生,都需要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以確保個人健康與工作安全。因此,健康證的管理是這些行業從業人員必須遵守的重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