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公司給員工書面警告是合法的。這些法律要求企業建立并維護一套合法、合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應基于員工權益和義務,且需經過工會或全體員工代表的審議并通過公示,確保員工知情。例如,《勞動法》第4條指出,用人單位有責任依法設立和修訂規章制度,確保員工享有勞動權利并履行職責。同樣,《勞動合同法》也強調了這一點,規定了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的必要性,保障勞動者權益。
在制定和修改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如薪酬、工作時間等,企業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的討論和協商,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確保公平公正。工會或員工代表有權對不適宜的決定提出質疑,并尋求修正。此外,這些重要的規章制度和決策實施前,企業有義務將內容向員工公開,以確保透明度和員工的知情權。
因此,只要遵循上述法律規定,并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公司給予員工書面警告是合法的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