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有效期的規定明確指出,一旦科目一通過后的三年內未能通過所有科目考試,原有的學習檔案將失效,且學費不退,成績作廢。若要重新報名,必須先在原學籍受理地注銷已有的駕照。無論之前考試結果如何,無論是筆試、場考還是路考,只要超過三年有效期,都必須先進行注銷手續,才能重新開始新一輪的駕照申請。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三十二條,初次申請駕照或增項,科目一合格后,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申請人需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試。一旦超過有效期且未完成考試,已通過的科目成績將不再有效。
同時,第二十四條規定,駕照考試分為科目一至科目三,每個科目之間需要依次通過。只有在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后,才有資格進行下一科目的測試。因此,對于過期駕照的重新報名,注銷手續是必要的一步,以確保符合規定并順利開始新的學習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