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崗位種類豐富多樣,主要分為五個類別,以滿足不同領域的公共管理需求:
專業技術類職位:專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公務員在這些職位上履行專業職責,如科技咨詢、政策研究等。
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工商、稅務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現場執法,如行政監管、處罰等,但其權力僅限于執行法律,無解釋或裁決權。
綜合管理類職位:為機關主體,涵蓋廣泛的管理工作,包括規劃、決策和內部管理等,職位層級包括巡視員、調研員等,是公務員隊伍的主體。
法官、檢察官類職位:這些公務員行使國家的審判權與檢察權,具有獨特的法律執行和司法決策角色,管理規則與普通公務員有別。
其他類別職位:還包括一些特殊或專業領域的職位,如外交、國家安全等,這些職位根據具體職能進行分類和管理。
每個類別都有其特定的職責和管理規定,共同構建起公務員體系的堅實基礎,確保公共行政的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