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W貿易方式的定義是賣方僅在自身所在地或指定點將貨物交給買方,無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也不負責裝載運輸。因此,使用EXW方式出口的商品是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解決方案通常是將貨物銷售給貿易公司,以抵扣相關成本。要進行一般貿易出口退稅,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生產企業需為一般納稅人,能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
貨物必須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出口。
貨款需通過外幣從境外匯入中國大陸。
退稅流程涉及的文件和步驟如下:
收匯核銷所需資料
核銷單
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已通過電子口岸提交
銀行結匯水單
出口收匯核銷表(兩份)
退稅申報所需資料
退稅專用的核銷單
出口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已通過電子口岸的退稅子欄目提交
已認證的進項發票
出口發票(部分地方可能不需要提供)
在整理文件時,需注意以下文件的順序和裝訂要求:
出口退稅匯總表(一份)
出口退稅出口明細表(三份)
出口退稅進貨明細表(三份)
正式申報后,將相關資料導入U盤。
總的來說,EXW方式下的出口無法享受退稅,但在轉為一般貿易并滿足上述條件后,企業需要準備完整的報關單據和退稅文件,遵循規定的流程和要求,才能進行出口退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