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報量中的"暫列金"和"預留金"雖然在名稱上有所區別,但它們都是在工程預算中預留的一項款項,用于應對合同簽訂時未確定或不可預見的費用。暫列金是"03規范"中預留金的改稱,具有以下關鍵特點:
首先,暫列金是包含在合同價款內的,但并不屬于承包商所有,而是由發包人管理。它的主要用途在于覆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材料、設備采購需求,包括合同中未預估或未預見的變更、工程價款調整、索賠和現場簽證確認等費用。相較于之前的"預留金"定義,"08規范"對暫列金的解釋更為細致,更具操作性,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等九部委發布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定義保持一致。
因此,暫列金和預留金雖然在名稱上有細微差別,但實質上都是為應對工程實施中的不確定性和可能的變更而設立的費用儲備。理解這些概念有助于在工程報量中準確理解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