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在經過三證合一改革后,已整合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個全新的代碼由五個部分組成,總共18位,包括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區劃代碼(6位)、主體標識碼(9位,即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1位)。具體來說,前兩部分與工商注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和機構信用代碼的相應部分含義保持一致,以便于分類管理和識別,而主體標識碼部分則沿用了組織機構代碼,確保與原有代碼的連續性和準確性。
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后,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時會直接分配統一代碼,而對于已存在的實體,通過適當的流程進行更換,以實現對所有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全面覆蓋。這種改革旨在降低成本,提高代碼的穩定性和分類管理效率,同時確保信息的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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