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退費法律規定
訴訟費退費法律規定
2.對于中止訴訟或中止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然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訴訟或執行得以恢復,當事人將不再需要交納新的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而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訴,且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同樣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案件因特定原因被終結,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導讀2.對于中止訴訟或中止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然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訴訟或執行得以恢復,當事人將不再需要交納新的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而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訴,且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同樣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案件因特定原因被終結,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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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如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給相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所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應當予以退還。若移交后的刑事案件還需繼續審理,而民事案件因此暫停,則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2. 對于中止訴訟或中止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然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訴訟或執行得以恢復,當事人將不再需要交納新的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3.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而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訴,且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同樣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4.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案件因特定原因被終結,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訴訟費退費法律規定
2.對于中止訴訟或中止執行的案件,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不予退還。然而,一旦中止的原因消除,訴訟或執行得以恢復,當事人將不再需要交納新的案件受理費或申請費。3.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七條,如果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而如果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訴,且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了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同樣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如果案件因特定原因被終結,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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