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已簽訂的購房定金合同,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已簽訂的購房定金合同,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若因房屋主體結構存在重大缺陷無法交房、已交房并被檢驗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交房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以及房屋被開發商轉售他人或擅自抵押他人等合法撤銷原因導致,則業主有權請求撤銷交易。據此,如能證實賣方存在合同法所允許的解除合同情形,即可主張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2.然而,若僅為個人意愿改變,通常難以實現退房。合同已簽,無故退房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導讀1.若因房屋主體結構存在重大缺陷無法交房、已交房并被檢驗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交房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以及房屋被開發商轉售他人或擅自抵押他人等合法撤銷原因導致,則業主有權請求撤銷交易。據此,如能證實賣方存在合同法所允許的解除合同情形,即可主張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2.然而,若僅為個人意愿改變,通常難以實現退房。合同已簽,無故退房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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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購房合同簽訂后是否可撤銷,須依實際情況而定:1.若因房屋主體結構存在重大缺陷無法交房、已交房并被檢驗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交房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以及房屋被開發商轉售他人或擅自抵押他人等合法撤銷原因導致,則業主有權請求撤銷交易。據此,如能證實賣方存在合同法所允許的解除合同情形,即可主張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2.然而,若僅為個人意愿改變,通常難以實現退房。合同已簽,無故退房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違反已簽訂的購房定金合同,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若因房屋主體結構存在重大缺陷無法交房、已交房并被檢驗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問題、交房后發現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以及房屋被開發商轉售他人或擅自抵押他人等合法撤銷原因導致,則業主有權請求撤銷交易。據此,如能證實賣方存在合同法所允許的解除合同情形,即可主張退款,無需承擔違約責任。2.然而,若僅為個人意愿改變,通常難以實現退房。合同已簽,無故退房構成違約,需承擔相應責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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