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房婚后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婚后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1.若一方于購房前付清全部款項且登記于己名之下,則該房產屬其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2.同理,無論全額付款與否,若房產登記于雙方名下,即視為夫妻共有,離婚時無法達成協議的,須由法院裁決。3.若一方于購房前以貸款方式購買,即便登記于己名之下,但使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房產仍歸登記方所有,但婚后房產增值及還款部分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另一方可據此要求分割。4.若一方父母于購房前為子女購置房產,可視作對自身子女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5.若購房前雙方父母均有出資,離婚時需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導讀1.若一方于購房前付清全部款項且登記于己名之下,則該房產屬其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2.同理,無論全額付款與否,若房產登記于雙方名下,即視為夫妻共有,離婚時無法達成協議的,須由法院裁決。3.若一方于購房前以貸款方式購買,即便登記于己名之下,但使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房產仍歸登記方所有,但婚后房產增值及還款部分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另一方可據此要求分割。4.若一方父母于購房前為子女購置房產,可視作對自身子女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5.若購房前雙方父母均有出資,離婚時需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房產證辦理期限與其所屬無關聯性,如系婚前購置則應遵循以下準則:1.若一方于購房前付清全部款項且登記于己名之下,則該房產屬其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2.同理,無論全額付款與否,若房產登記于雙方名下,即視為夫妻共有,離婚時無法達成協議的,須由法院裁決;3.若一方于購房前以貸款方式購買,即便登記于己名之下,但使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房產仍歸登記方所有,但婚后房產增值及還款部分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另一方可據此要求分割;4.若一方父母于購房前為子女購置房產,可視作對自身子女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5.若購房前雙方父母均有出資,離婚時需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購房婚后辦理產權登記,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1.若一方于購房前付清全部款項且登記于己名之下,則該房產屬其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2.同理,無論全額付款與否,若房產登記于雙方名下,即視為夫妻共有,離婚時無法達成協議的,須由法院裁決。3.若一方于購房前以貸款方式購買,即便登記于己名之下,但使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離婚時房產仍歸登記方所有,但婚后房產增值及還款部分將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另一方可據此要求分割。4.若一方父母于購房前為子女購置房產,可視作對自身子女的贈予,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5.若購房前雙方父母均有出資,離婚時需按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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