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罪數額規定
賭博罪數額規定
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累計達5000元或賭資累計達5萬元者。聚眾賭博,參與人數累計達20人或組織我國公民10人赴境外賭博并從中獲取回扣、介紹費者,均予以立案追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導讀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累計達5000元或賭資累計達5萬元者。聚眾賭博,參與人數累計達20人或組織我國公民10人赴境外賭博并從中獲取回扣、介紹費者,均予以立案追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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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犯罪立案標準規定如下: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累計達5000元或賭資累計達5萬元者;聚眾賭博,參與人數累計達20人或組織我國公民10人赴境外賭博并從中獲取回扣、介紹費者,均予以立案追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賭博罪數額規定
聚眾賭博,抽頭獲利累計達5000元或賭資累計達5萬元者。聚眾賭博,參與人數累計達20人或組織我國公民10人赴境外賭博并從中獲取回扣、介紹費者,均予以立案追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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