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施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須持股百分之十嗎?
原標題:實施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須持股百分之十嗎?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且無股權比例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需滿足單一股東或合計股東持有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持續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便可享有代表訴訟權,同樣無需固定持股比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導讀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且無股權比例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需滿足單一股東或合計股東持有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持續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便可享有代表訴訟權,同樣無需固定持股比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既無需股東占據絕對多數份額的股權(如10%)。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且無股權比例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需滿足單一股東或合計股東持有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持續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便可享有代表訴訟權,同樣無需固定持股比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標題:實施股東代表訴訟的股東須持股百分之十嗎?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擁有提起代表訴訟的權利且無股權比例限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需滿足單一股東或合計股東持有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一以上的持續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便可享有代表訴訟權,同樣無需固定持股比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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