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及耗時
仲裁流程及耗時
具體步驟包括。1.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需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2.仲裁機構自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認為合格則應予以受理并告知雙方當事人。如認定不合格,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說明原因。3.仲裁應公開進行,除非雙方同意另行約定。4.仲裁庭在做出裁決之前,可先進行調解。若雙方自愿調解,仲裁庭應予調解。若調解失敗,應立即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導讀具體步驟包括。1.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需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2.仲裁機構自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認為合格則應予以受理并告知雙方當事人。如認定不合格,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說明原因。3.仲裁應公開進行,除非雙方同意另行約定。4.仲裁庭在做出裁決之前,可先進行調解。若雙方自愿調解,仲裁庭應予調解。若調解失敗,應立即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仲裁程序一般耗時45日,視案件繁簡而定。具體步驟包括:1.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需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2.仲裁機構自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認為合格則應予以受理并告知雙方當事人;如認定不合格,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說明原因。3.仲裁應公開進行,除非雙方同意另行約定。4.仲裁庭在做出裁決之前,可先進行調解。若雙方自愿調解,仲裁庭應予調解。若調解失敗,應立即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十九條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流程及耗時
具體步驟包括。1.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需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2.仲裁機構自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若認為合格則應予以受理并告知雙方當事人。如認定不合格,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說明原因。3.仲裁應公開進行,除非雙方同意另行約定。4.仲裁庭在做出裁決之前,可先進行調解。若雙方自愿調解,仲裁庭應予調解。若調解失敗,應立即做出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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