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律效力的
公證法律效力的
根據我國法律,公證具備三大基本法律效力,包括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1、證據效力指公證書是權威可靠的證據,具備證明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能力,可直接作為判定事實的依據。2、強制執行效力是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補充,債務未履行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歷訴訟程序。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需經公證證明方能成立并生效,若未履行公證程序,該法律行為將無法成立且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導讀根據我國法律,公證具備三大基本法律效力,包括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1、證據效力指公證書是權威可靠的證據,具備證明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能力,可直接作為判定事實的依據。2、強制執行效力是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補充,債務未履行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歷訴訟程序。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需經公證證明方能成立并生效,若未履行公證程序,該法律行為將無法成立且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公證是由專門的公證機構依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申請,遵循法定程序驗證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以及文書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活動。根據我國法律,公證具備三大基本法律效力,包括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1、證據效力指公證書是權威可靠的證據,具備證明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能力,可直接作為判定事實的依據。2、強制執行效力是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補充,債務未履行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歷訴訟程序。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需經公證證明方能成立并生效,若未履行公證程序,該法律行為將無法成立且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法》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法律效力的
根據我國法律,公證具備三大基本法律效力,包括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1、證據效力指公證書是權威可靠的證據,具備證明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能力,可直接作為判定事實的依據。2、強制執行效力是對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補充,債務未履行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再經歷訴訟程序。3、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國際慣例或當事人約定,特定的法律行為需經公證證明方能成立并生效,若未履行公證程序,該法律行為將無法成立且不具法律效力。【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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