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商品在包裝無損的情況下內部出現了損害,在這種情形下,消費者將有權向產品出品方或經銷商提出相應的賠償要求。然而,若產品的損壞系因運輸過程或倉儲環節中運輸方或倉儲方的過失所致,那么在生產商或經銷商對消費者進行賠償的后,他們亦可向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