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監護權歸屬,以及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配問題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歸屬,以及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配問題
通常而言,家庭財富主要源于夫妻雙方辛勤勞動所得,而未成年人尚未開始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故無法分得家庭財產。然而,未成年人亦可依法取得其個人財產,且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父母離異之際,不應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導讀通常而言,家庭財富主要源于夫妻雙方辛勤勞動所得,而未成年人尚未開始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故無法分得家庭財產。然而,未成年人亦可依法取得其個人財產,且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父母離異之際,不應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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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子女并不參與父母房產的分配。通常而言,家庭財富主要源于夫妻雙方辛勤勞動所得,而未成年人尚未開始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故無法分得家庭財產。然而,未成年人亦可依法取得其個人財產,且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父母離異之際,不應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子女監護權歸屬,以及子女能否參與財產分配問題
通常而言,家庭財富主要源于夫妻雙方辛勤勞動所得,而未成年人尚未開始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故無法分得家庭財產。然而,未成年人亦可依法取得其個人財產,且受法律保護。因此,在父母離異之際,不應將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視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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