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署勞動合同時,若企業欠薪,勞動者可通過勞動監察機構申訴或勞動爭議仲裁追究其法律責任。在尚未確立雇傭關系時,勞動者仍有多種途徑搜集證據包括但不限于:(1)工資持條或清單,社保繳費記錄;(2)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及服務卡等可證實身份之物件;(3)勞動應聘表格等相關招募資料;(4)出勤時間記錄;(5)其他員工的人證。【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