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輩有無繼承權
孫輩有無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遺產繼承分兩輪進行。首先是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則無法繼承。因此,若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孫子和孫女通常不會直接參與遺產分配。但在特殊情況下,孫子和孫女可獲得繼承權,如。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逝,其直系晚輩血親(即孫子和孫女)可代位繼承。或者當繼承開始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或失去繼承權,此時遺產可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孫子和孫女作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亦有可能獲得部分繼承權。需注意的是,若遺囑已明確指定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執行,任何與之沖突的法定繼承規定均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導讀根據《民法典》,遺產繼承分兩輪進行。首先是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則無法繼承。因此,若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孫子和孫女通常不會直接參與遺產分配。但在特殊情況下,孫子和孫女可獲得繼承權,如。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逝,其直系晚輩血親(即孫子和孫女)可代位繼承。或者當繼承開始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或失去繼承權,此時遺產可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孫子和孫女作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亦有可能獲得部分繼承權。需注意的是,若遺囑已明確指定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執行,任何與之沖突的法定繼承規定均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普遍而言,孫子和孫女并不享有直接繼承權,屬第二順位繼承人。根據《民法典》,遺產繼承分兩輪進行:首先是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則無法繼承。因此,若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孫子和孫女通常不會直接參與遺產分配。但在特殊情況下,孫子和孫女可獲得繼承權,如: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逝,其直系晚輩血親(即孫子和孫女)可代位繼承;或者當繼承開始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或失去繼承權,此時遺產可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孫子和孫女作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亦有可能獲得部分繼承權。需注意的是,若遺囑已明確指定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執行,任何與之沖突的法定繼承規定均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孫輩有無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遺產繼承分兩輪進行。首先是第一順位。配偶、子女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時,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優先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則無法繼承。因此,若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存在,孫子和孫女通常不會直接參與遺產分配。但在特殊情況下,孫子和孫女可獲得繼承權,如。若被繼承人的子女早逝,其直系晚輩血親(即孫子和孫女)可代位繼承。或者當繼承開始后,第一順位繼承人放棄或失去繼承權,此時遺產可能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孫子和孫女作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亦有可能獲得部分繼承權。需注意的是,若遺囑已明確指定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執行,任何與之沖突的法定繼承規定均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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