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別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
如何辨別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
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古今字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楚始得曹而新昏于衛。(《城濮之戰》)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于是昏----婚、禽——擒就構成了古今字。
導讀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古今字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楚始得曹而新昏于衛。(《城濮之戰》)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于是昏----婚、禽——擒就構成了古今字。
所謂古今字,是一種縱向歷時的同詞異字現象,即記錄同一個詞(實際是詞的某一義項),不同時代社會用字有不同。漢代的經學大師鄭玄在注釋“三禮”時最早使用了古今字這個術語。如《禮記?曲禮下》:“朝諸侯,分職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鄭注:“《觀禮》曰:‘伯父寔來,余一人嘉之。’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為第一人稱代詞在西周金文辭中習見;而予字最早始見于戰國文字,用為第一代稱詞晚于余字。于是這兩個字在用為第一人稱代詞時構成古今字。“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后,是今字。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古今字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楚始得曹而新昏于衛。(《城濮之戰》)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于是昏----婚、禽——擒就構成了古今字。古今字來源主要有三個,這就是:由于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后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的古今字;古今對異體字的異用構成的古今字。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個記詞職務,分別表示共同、供給、拱揖、恭順的意思,后來為了增強表意的明確性,后世就造了供、拱、恭三個新字來分別發擔它的兼職,于是“共”與“供”、“共”與“拱”、“共”與“恭”也分別是古今字。由于漢字的分化,母字與后造分化字構成的古今字。比如“益”與“溢”。益字小篆作,像水從器皿中漫出,本義是水漫溢,引申則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義。后來加水旁新造“溢”字專表本義,“益”則只表引申義了。《呂氏春秋?察今》:“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類似的還有:州——洲、止——趾、要——腰、責——債、監—— 、新——薪、閑——間、景——影等。這些例子中的“益”與“溢”構成了古今字。由于同音假借,被借字與借字構成古今字。例如“莫”與“暮”。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義為昏暮,因時常借用為“莫須有”的莫,后來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專表本義,莫與暮構成古今字。類似的還有: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縣——懸、它——蛇等。這些例子中的“莫”與“暮”構成了古今字。由于詞義的分化而導致兩個異體的記詞職務有了分工,由某一體專門承擔記錄分化出來的某一義項,而另一體則承擔記錄其余義項。于是這兩個異體便在不同時代的某一義項上構成了古今字。例如“常—裳”本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下帬”,即今所謂衣裳的裳。“常”除表本義外,還被借用為表示經常、曾經等。于是“常”與“裳”在衣裳這個義項上構成了古今字。又如“雅—鴉”是一對異體字,本義是鳥名即烏鴉。雅又借用為文雅、雅正的雅。詞義分化后,鴉專本義鳥名,雅則只表假借義文雅、雅正等。于是雅與鴉在鳥這個名義上構成了古今字。通假字是指古人用字寫詞時本有其字而不用,卻用一個音同音近的字來代替的現象。例如:莊公寤生,驚姜氏。(《鄭伯克段于鄢》)舉錯不可不察也。(《張釋之傳》)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系辭下》)這里的寤、錯、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則分別為它們的本字。通假字與被通假字之間的關系可以從聲音、字形、借代關系及對應字數等幾個方面來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雙聲、或迭韻的關系。從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聲字的話,則多具有相同的聲符。例如:財—材、涂—途、常—嘗、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靜—凈、僇—戳、說—脫、訟—頌、廩—懔、錫—賜、刑—形、政—征、悟—晤等。從借代關系上看,通假字與被通假字有單借和互借之別。例如:屈伸的伸能借用誠信的信來替代,而誠信的信卻不能借用伸字來替代;背棄的背能借用倍婁的倍來替代,而倍數的倍卻不能借用背棄的背來替代。異體字是指在某一歷史時期音義完全相同、記詞職能也完全一樣,只是構形有異的字。例如:以彊為弱,在俛仰之間耳。(《晁錯傳》)執其干戚,習其俯仰。(《禮記?樂記》)郎中令善媿人。(《龔遂傳》)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段太尉軼事狀》)以上句中的俛與俯、媿與愧,雖然字的構形不同,但音義及記詞職能完全一樣,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互換。漢字的簡化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簡化字形,二是削減常用字的字數。比如“漢書”,你只要知道“漢書”二字的簡化就行了。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時又涉及到字義,那問題就沒有這般簡單了。有幾種情況值得注意:某字簡化后的構形與古書中某個字構形完全一樣,但兩者的音義和用法完全不同。在這些古書的文句中,如“聽”、“價”、“癢”等字,其簡化字形與古書中某些字形相同,但意義卻迥然有別。在古書中遇到這類字,若按現在簡化字的音義去釋讀,就無法明了古人的語意了。字形雖未簡化,但卻兼并了另外一個(或兩個)音同或音近字的記詞職能,而被兼并的字在“解除職務”后,多數被廢棄,少數雖仍被“留用”,但記詞職務大為減少。如“丑”原本只表地支,漢字簡化時兼并了“丑”的記詞職能,“丑”被“解職”廢棄,于是導字除了仍表地支之外,又增加了“丑惡”、“丑陋”的義項。再如“干”原本只表干犯、干求義,漢字簡化時兼并了“乾”的一部分職能(干濕)和“干”的全部職能,于是“干”被廢棄,“乾”只余下“乾坤”的一個義項。字形簡化,同時又兼并了另外一個音同或音字的記詞職能,被簡化的繁體和被兼并的字同時被廢棄。如“獲”是“獲”(古指獵得禽獸)的簡化,同時又兼并了“獲”(古指收割莊稼)的記詞職能,于是“獵獲”和“農獲”兩個義項統由獲字兼任,獲、獲二字同時廢棄。
如何辨別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
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的誼字下有一段話說得很清楚:凡讀傳,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古今字是記錄同一個詞古今用字有異造成的歷史現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古書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楚始得曹而新昏于衛。(《城濮之戰》)齊高固入晉師,桀石以投人,禽之。(《案之戰》)于是昏----婚、禽——擒就構成了古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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