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原登記了我的名字和媽媽的名字。最近媽媽去世,我希望將房產證更改為我的名字。這需要其他繼承人的配合。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媽媽的遺產應由她的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即她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要獨自獲得產權,我需要與所有繼承人一起前往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并獲得公證書。隨后,我們還需前往房管局或房產交易中心完成過戶手續。此外,還有另一種方式,即購買其中一半的房產,從而進行過戶。這種方式不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協議,只需簽訂一份買賣協議書即可。無論是哪種方式,都必須確保所有繼承人了解并同意處理方法,以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糾紛。希望這些信息對你有所幫助。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