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在1954年憲法中首次確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這一制度規定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必須堅持這樣的經濟制度,因為它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不平衡、多層次的狀況,符合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實踐證明,這一制度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增強綜合國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必須堅持和完善這一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目前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我國現階段的經濟制度。經濟制度是生產關系的總和,包括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產品如何分配等方面。其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最基本的、決定性的方面,是生產關系的基礎。這一制度是由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社會生產的交換方式、社會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內容來綜合體現的動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