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人后,取車時間分為四種情況:15日內、35日內、65日內、需要重新檢驗、鑒定。扣車時限延長一倍時間。需注意法院財產保全、交警扣車權利限制。
法律分析
有4種情況,分別是15日之內可以取車、35日之內可以取車、65日之內可以取車、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交通事故后車子被扣,取車的時間有以下情形:
1、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15日之內可以取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從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通常為兩個工作日確認,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取車。
2、一般情況下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35日之內可以取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65日之內可以取車: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4、需要重新檢驗、鑒定的,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鑒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并申請重新檢驗、鑒定除外,此種情形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如果交警超過上述期限扣車,即為違法扣留。
二、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注意的情況:
1、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由法院對車輛進行查封或扣押,這時如果車主提供擔保,也可以將車輛開走,以免產生營運損失;
2、現行法律并沒有賦予交警隨意扣車的權利。只有在需要對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等取證工作時才可以暫扣車輛,而不能以司機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機動車;
3、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5、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6、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7、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8、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9、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交通事故人傷全責幾天可拿車 交通事故有人傷多久可以取車 事故車輛多久能取出 車禍傷人多久能取車? 為你推薦 事故車輛多久能取出 一、事故車輛多久能取出1、事故車輛一般在十五至六十日內能取出。事故比較簡單,事故處理走的是簡易程序,自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起五日內,交警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一般交管部門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二、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10日可以出事故認定書。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8-02 交通事故有人傷多久可以取車 最多十三天內,如果人傷的不是很嚴重,那么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的,還要延長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并下達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車,但如果對方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法院提出保全你的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車,對方沒申請保全的話,直接就可以提車走人了。1、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2、關于車輛檢驗的期限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一、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車輛方面的規定是什么?檢驗、鑒定完成后應當在五日內發還車主。《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十日后仍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車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陳友聯律師 執業15年 資質認證 2022-11-25 交通事故人傷全責幾天可拿車 交通事故人傷全責幾天可拿車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1、如果人傷的不是很嚴重,那么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并下達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去提車;2、如果對方在拿到認定書的3日內向法院提出保全車輛,法院也批準后,那就要交押金才能提車,對方沒申請保全的,直接就可以提車。交通肇事傷人全責如何賠償交通肇事傷人全責需根據以下情況賠償:1、車禍致人受傷肇事方承擔全責的,肇事方應當根據實際產生的損失支付醫療相關費用及誤工費;2、如果造成受害人殘疾的,肇事方應當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等級及當地的人均收入支付相應的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胡文學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