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下科目三考試項目分類評判標準如下:
1、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檢查不合格;
2、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3、起步時存在多種不合格情況;
4、直線行駛時未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不合格;
5、變更車道時未觀察后方交通情況不合格;
6、通過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或未觀察交通情況不合格;
7、通過人行橫道等地點時不遵守規定不合格。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科三扣分標準細則2023年 新交規扣3分的有哪些 新交規扣3分的有哪些 駕照考試科目三的新規定是什么 為你推薦 科目三駕考新規標準 駕考改革后,科目三的考試內容是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調頭;夜間行駛。滿分100分,90分及格。科目三詳細評分標準:1、上車準備:上車準備按下列規定評判:不繞車一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周圍環境的,不合格;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后方交通情況的,不合格。2、起步:起步按下列規定評判:制動氣壓不足起步的,不合格;車門未完全關閉起步的,不合格;起步前,未觀察內、外后視鏡,未側頭觀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除此之外,還包括別的標準。 嚴達興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3-06-28 駕照考試科目三的新規定是什么 科目一:拆成兩部分目前,駕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緊急情況臨危處置、事故急救等內容。2013年1月1日后,現在的科目一考試會被拆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信號、通行規則等最基本的知識,仍舊放在場內駕駛技能培訓前進行;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駕駛要求、復雜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等,將并入科目三考試,放在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后進行。科目二:場地考十個項目,砍掉一半目前的小型汽車科目二訓練項目共10項: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限速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考試考四項,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三項為必考,剩下一項從其他幾個訓練項目里隨機選。2013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試做出了大幅調整1.簡化小型汽車樁考考試,改為倒車入庫,取消兩個樁位之間的移庫要求,并把樁桿改為地上劃線;2.百米加減擋、起伏路行駛兩項調整到實際道路駕駛考試中;3.取消限速限寬門、通過連續障礙、通過單邊橋等三個項目;4.曲線行駛、直角轉彎變為必考項目。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個道路駕駛技能項目(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調頭、夜間行駛)保持不變。此外:1.增加加減擋位操作、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3個考試項目;2.對大中型客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3.小型汽車考試中,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要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4.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還要進行第二部分的理論考,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試機會,十次都考不過,其他各科成績作廢。據123號令新規定:1.每個科目的考試不合格的,可補考一次,補考不過的要重新預約考試;2.駕考的準考證明有效期從兩年延長為三年;3.三年內,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就是說,算上補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試機會),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論考部分(新推)沒有預約考試次數限制;5.科目三理論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過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依然有效;6.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考試的間隔時間,由二十天縮短為十天。一、2012年駕考科目二過了2013年怎么考科目三如果是科目二考試已經通過,元旦之后按照新的標準考試科目三,包括實際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就可以了。 王長玉律師 執業16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新交規扣3分的有哪些 新交規扣3分的規定如下:1、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4、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5、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6、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8、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9、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10、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12、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13、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14、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1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