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3賠償是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再加上無過失性辭退中規定的1個月工資。一般情況下不存在N+3的賠償。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如何進行賠償?" 怎么算賠償金額? n+1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賠償金n+1怎么計算 為你推薦 賠償金n+1怎么計算 離職+1補償是勞動者無過錯單位裁員的補貼規定。經濟補償按年限N,每滿12個月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1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支付+1個月的工資,就可以無條件解雇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為計算依據,每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計算。而在勞動者自身不存在過失的情況下,若用人單位擬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則需在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外,還要額外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一、離職的注意事項如下:1、辭職應注意提前30天寫出書面辭職報告,并按本單位規章制度逐級審批;2、單位同意離開公司后,辦理交接手續;3、要求單位結清欠薪;4、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二、辭職的補償標準如下:1、如果勞動者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的,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月的工資;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3、不滿六個月的,補償給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總而言之,離職+1補償是勞動者無過錯單位裁員的補貼規定,離職時需要注意提前30天提出并辦理好交接手續,結清工資,且如果勞動者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則工作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給予賠償。【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 n+1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勞動法+1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1、勞動法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謂的+1,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3種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唐玉娟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12-01 怎么算賠償金額? 不同的違約情況,補償金額是不一樣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還有其他的一些賠償情況,具體可以自行閱讀勞動合同法的詳細條款。 周業懇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