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起訴需要帶的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證據;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還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證據:(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起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為你推薦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方起訴離婚要準備的材料有:1.離婚申請書也就是離婚起訴狀。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3.起訴方的戶口薄和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戶口本和出生證明。5.提供動產和不動產的名字大小多少以及值多少錢的,兩人共有財產的清單。再次,個人建議,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組建的,不是單方面的,所以一個家庭的維持非常的重要,兩人從相知相愛到最后,步入婚姻的殿堂需要經歷很多的事情,所以,生活當中出現矛盾,磕磕絆絆是很正常的事情,需要用寬容的,包容的心去面對生活,擁抱對方的缺點和不足。除非到已經無法挽回的時候,那么分開或許是最好的選擇。【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賈寶驊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1-11-03 離婚起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首先要有離婚起訴狀,再者就是雙方的結婚證(如果手里沒有結婚證,可以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作為對雙方婚姻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能夠作為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翟玉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2-01-17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的材料: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戶口本以及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沈明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