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是指男女未經(jīng)結婚登記但符合實質(zhì)要件并以夫妻名義同居,認定條件包括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要件、以夫妻名義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前開始同居且未辦結婚登記。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如何認定事實婚姻 什么算事實婚姻 什么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為你推薦 什么算事實婚姻 一、什么算事實婚姻1、事實婚姻的特征如下:(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nèi)容上的重要區(qū)別;(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qū)別的主要標志。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何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下:1、我國事實婚姻的效力與登記結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jīng)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即男女雙方可以補辦結婚登記,登記結婚后婚姻有效;3、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該事實婚姻無效,可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鄭萌律師 執(zhí)業(yè)6年 資質(zhì)認證 2022-07-11 如何認定事實婚姻 法律分析: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jīng)具備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覃濤律師 執(zhí)業(yè)8年 資質(zhì)認證 2022-04-27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滿足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但是未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狀態(tài)。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事實婚姻應從以下幾方面認定:第一,時間方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事實婚姻,1994年之后,法律就不再認可事實婚姻。因此,事實婚姻形成的時間應該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第二,事實婚姻應滿足結婚的實質(zhì)要件,即1、雙方均為自愿,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包辦或者強迫男女雙方締結婚姻。2、雙方應達到法定婚齡,即男方已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已滿二十周歲。3、雙方之間不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第三,雙方以夫妻名義對外長期共同生活。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jù)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張麗珍律師 執(zhí)業(yè)13年 資質(zhì)認證 2021-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