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包括提供擔保、財產保全、爭議財產、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和其他注意事項。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離婚前如何保護個人財產 離婚時保護財產的辦法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為你推薦 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1、提供擔保。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4、申請的法院。5、不動產的保全。6、法院裁定財產保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韋紅露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3-02-09 離婚前如何保護個人財產 可以簽訂協議。想要保護個人的婚前財產的,可以與對方經過協商后,簽訂婚前財產歸雙方個人所有的書面協議,只要協議是雙方自愿、沒有侵犯他人的利益,雙方簽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后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是不放心的話,雙方可以拿著簽訂的書面協議,向公證處申請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1-10-22 離婚財產保護注意事項是什么呢? 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是:1、當事人應當依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2、財產保全屬于預防財產損失的一種特殊保護;3、財產保全限于爭議的財產;4、申請的法院應當為具有管轄權你的法院;5、其他離婚財產保護的注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姜超律師 執業9年 資質認證 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