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離婚的時候拿一方結婚證可以嗎 結婚證一方丟了能辦離婚嗎 結婚證一方丟了可以辦離婚嗎 只有一方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為你推薦 只有一方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 只有一方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如果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有離婚的意愿,只要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離婚的。對于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也是可以離婚的。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彭宗輝律師 執業3年 資質認證 2022-09-06 結婚證一方丟了可以辦離婚嗎 法律分析:對于一方丟失結婚證,另一方未丟失結婚證同意離婚且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是已經丟失的,也可以去補辦結婚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趙海峰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4-27 只有一方有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離婚結婚證只有一方有是可以離婚的。結婚證是可以去補辦的,而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看你們之間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協商好雙方一起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第二次訴訟時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后。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胡興巍律師 執業4年 資質認證 20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