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領取結婚證,需要兩人一起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兩人合影證件照片幾張,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戶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頁,不一定可以辦理結婚手續,可以憑身份證到戶籍管理派出所,開具本人戶籍信息證明,加蓋派出所公章,一樣可以作為戶口本使用。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現在領結婚證不需要戶口本了嗎 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嗎? 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嗎 領結婚證一定要戶口本嗎 為你推薦 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嗎 一、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嗎1、領結婚證需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作為登記資料。具體登記材料如下:(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沒有戶口本的,可以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一份戶籍證明;(2)雙方的身份證;(3)再婚者,應當持有離婚者或相關文件,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法律判決書等;(4)3張近期2寸免冠合影彩照。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二、多大可以領結婚證男方滿二十二周歲、女方滿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在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年齡只是其中的條件之一,除此之外登記結婚的雙方還要滿足其他的條件,如雙方都沒有配偶,同時也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鄭萌律師 執業6年 資質認證 2022-06-13 領結婚證一定要戶口本嗎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沒有戶口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但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戶籍證明開具后一個月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后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需要重開。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陳朝霞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19 領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嗎? 領結婚證是需要戶口本的,如果不能攜帶戶口本的話,根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可以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另外,在結婚的時候,內地的居民除了要攜帶戶口本之外,還需要帶的證件是:身份證。【法律依據】《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于身份證問題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二、關于戶口簿問題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三、關于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趙麗律師 執業19年 資質認證 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