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什么1、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1)疏散人員;(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3)正確放置危險警告標志,提醒來往車輛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二、交通事故后的緊急處理措施有哪些交通事故后的緊急處理措施有;1、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打開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并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4、搶救傷者或財物,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應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并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包括什么 為你推薦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具體如下:1、疏散人員;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3、正確放置危險警告標志。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夏越穎律師 執業7年 資質認證 2022-01-07 交通事故發生后應采取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1、停車確認受害者的狀況。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應立即停車,并下車返回肇事地點,確認受害者和被撞車輛的狀況。決不應自認受害者傷情輕微,能夠自理,就不停車檢查,一走了之。2、救護受害者。當事故引起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即使是自認無責任的肇事者也有救護義務。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必須確認受害人是否受傷及受傷程度,必要時應立即送附近醫院檢查搶救。3、保護發生事故的現場。除搶救傷者外,其他現場車輛應保持發生事故后的原樣,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處理機關人員勘查現場,查明事故真實情況。4、迅速報告交警部門或值勤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項措施后,還必須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機關和交通警察報告。肇事者可采用電話或委托他人的方式報告。一般情況下,在事故處理機關的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不應隨意離開。具體報告的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二是死傷人數及受傷者的傷勢;三是損壞的物品及其損壞程度;四是就該事故已采取的措施。5、收集必要的證據。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處理人員到達之前,肇事者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一是受害者的住址、姓名、車輛號碼;二是現場情況(道路的寬度,附近景物及有無人行橫道等);受害人狀況;三是目擊者的住址、姓名及所見情況;四是當事人雙方有無過失及其程度,對方的意見等。收集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不能偽造、編造虛假情況。6、通知保險公司。機動車一般都投有保險,事故發生后,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第一時間備案,方便保險公司的勘測和定損以免以后理賠產生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曹全聰律師 執業12年 資質認證 2022-05-19 發生交通事故后防止二次事故的有效措施是什么 法律分析: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陳建平律師 執業18年 資質認證 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