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離婚只能通過法院判決,具體的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當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的,那么當事人必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2、如果是雙方同意的,應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并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六條規定,婚姻無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請,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認為合理的期間內,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認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為贍養費,但該段期間開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請書或提出申請的日期,并須于該訟案裁定當日結束。
智能法律助手 法行寶 AI智能咨詢 法律計算器 法律意見書 法律文書 去提問 香港辦離婚手續去那里辦? 香港辦離婚流程 辦理離婚的手續和流程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為你推薦 香港辦離婚手續去那里辦? 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記結婚,登記離婚的應依照香港的婚姻管理政策及法律規定。但是中國公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的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那么離婚手續也不能。【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張麗珍律師 執業13年 資質認證 2021-10-24 辦理離婚的手續和流程 不同方式的離婚的手續和流程是不同的。如果是登記離婚,雙方應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去法院起訴離婚,起訴人應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審理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程志君律師 執業14年 資質認證 2022-01-17 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的辦理可以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達成離婚合意,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在規定的三十日期限屆滿之后,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進行判決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梁澤勇律師 執業5年 資質認證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