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書根據那條法律
離職申請書根據那條法律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辦理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助理簽字確認。
導讀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辦理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助理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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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職申請的法律依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辦理離職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助理簽字確認。 (3)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如有當場清還,無拖欠財務部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出具"關于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辦理失業保險備案手續,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封存離職員工公積金。如需轉移公積金,人事行政部根據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重新歸檔離職員工檔案,結清工資。職員如發現工作不適合自己,可以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在單位招聘新職員前,提出離職請求的職員應遵守相關規定,違規者可能會被扣工資。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離職申請書根據那條法律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二、員工離職流程;1、員工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辦理離職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2)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助理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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