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要約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愿表示,并提出合同條件,期望對方當事人接受。做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律師進一步補充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要約是當事人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其目的在于直接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則是一方希望對方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2.要約必須包含未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并表現出當事人愿意接受約束的意圖,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約束意愿。3.要約通常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常通過對話或信函方式進行,而要約邀請則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通常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進行。
導讀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愿表示,并提出合同條件,期望對方當事人接受。做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律師進一步補充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要約是當事人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其目的在于直接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則是一方希望對方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2.要約必須包含未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并表現出當事人愿意接受約束的意圖,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約束意愿。3.要約通常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常通過對話或信函方式進行,而要約邀請則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通常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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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常用于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并可稱作報價、發價或發盤。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而收到要約的人則被稱為受要約人。網友詢問要約所需滿足的條件,律師進行了解答:要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 要約人應具備合同締約能力,且為具體指定的個人;2. 要約內容必須具體且確定;3. 要約應表明訂立合同的意圖,并顯示要約人愿意受到約束;4. 要約必須發送至預期與此簽訂合同的對方;5. 要約應以清晰明確的方式傳達;6. 要約必須被送達至對方。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愿表示,并提出合同條件,期望對方當事人接受。做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律師進一步補充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 要約是當事人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其目的在于直接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則是一方希望對方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2. 要約必須包含未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并表現出當事人愿意接受約束的意圖,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約束意愿。3. 要約通常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常通過對話或信函方式進行,而要約邀請則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通常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相對人了解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到達相對人時生效。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則規定,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滿足內容具體確定,并表明一旦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的條件。
要約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意愿表示,并提出合同條件,期望對方當事人接受。做出要約的一方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為受要約人。律師進一步補充了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1.要約是當事人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其目的在于直接訂立合同;而要約邀請則是一方希望對方主動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愿表示。2.要約必須包含未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內容,并表現出當事人愿意接受約束的意圖,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約束意愿。3.要約通常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常通過對話或信函方式進行,而要約邀請則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通常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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