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和和解的區別
調解和和解的區別
一、調解與和解的區別。1.性質不同。- 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過程,通常涉及法院、原告和被告。- 和解是當事人之間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自主處理,僅涉及當事人。2.參與主體不同。- 調解涉及法院和雙方當事人。- 和解僅限于雙方當事人。3.效力不同。- 調解書一旦生效,訴訟結束,并可能具有執行力。- 和解協議需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批準后結束訴訟,協議本身不具有執行力。二、和解的法律效果;1.撤訴:和解后,原告可申請撤訴,若法院批準,訴訟終結。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2.制作調解書:和解協議可經申請由法院確認并制作調解書。三、調解的法律效果;1.調解書:達成協議的,法院制作調解書,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調解結果。
導讀一、調解與和解的區別。1.性質不同。- 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過程,通常涉及法院、原告和被告。- 和解是當事人之間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自主處理,僅涉及當事人。2.參與主體不同。- 調解涉及法院和雙方當事人。- 和解僅限于雙方當事人。3.效力不同。- 調解書一旦生效,訴訟結束,并可能具有執行力。- 和解協議需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批準后結束訴訟,協議本身不具有執行力。二、和解的法律效果;1.撤訴:和解后,原告可申請撤訴,若法院批準,訴訟終結。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2.制作調解書:和解協議可經申請由法院確認并制作調解書。三、調解的法律效果;1.調解書:達成協議的,法院制作調解書,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調解結果。
![](https://img.51dongshi.com/20241125/wz/18351983652.jpg)
調解和和解在性質、參與主體以及效力上存在顯著差異。一、調解與和解的區別1. 性質不同: - 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過程,通常涉及法院、原告和被告。 - 和解是當事人之間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自主處理,僅涉及當事人。2. 參與主體不同: - 調解涉及法院和雙方當事人。 - 和解僅限于雙方當事人。3. 效力不同: - 調解書一旦生效,訴訟結束,并可能具有執行力。 - 和解協議需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批準后結束訴訟,協議本身不具有執行力。二、和解的法律效果1. 撤訴:和解后,原告可申請撤訴,若法院批準,訴訟終結。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2. 制作調解書:和解協議可經申請由法院確認并制作調解書。三、調解的法律效果1. 調解書:達成協議的,法院制作調解書,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調解結果。2. 特殊案件:特定案件可不制作調解書,如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調解維持收養關系案件等。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若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協議違法,可申請再審?!痉梢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九條,規定了調解、和解的相關程序和法律效力。
調解和和解的區別
一、調解與和解的區別。1.性質不同。- 調解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過程,通常涉及法院、原告和被告。- 和解是當事人之間對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自主處理,僅涉及當事人。2.參與主體不同。- 調解涉及法院和雙方當事人。- 和解僅限于雙方當事人。3.效力不同。- 調解書一旦生效,訴訟結束,并可能具有執行力。- 和解協議需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批準后結束訴訟,協議本身不具有執行力。二、和解的法律效果;1.撤訴:和解后,原告可申請撤訴,若法院批準,訴訟終結。和解協議不具有執行力。2.制作調解書:和解協議可經申請由法院確認并制作調解書。三、調解的法律效果;1.調解書:達成協議的,法院制作調解書,寫明訴訟請求、事實和調解結果。
為你推薦